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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3-08-22 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 中 小
在贷款账户状态为正常时,可申请办理贷款期限变更。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办理一次。
1、贷款展期。符合中心规定的情形,并递交相关资料后,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业务。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期限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期限延长之日起,应按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或质物到期日。
2、贷款缩期。符合中心规定的情形,并递交相关资料后,可以申请办理贷款缩期业务。缩期期数不能低于已还款期数。
二、提供要件
1、贷款展期
借款人失业,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2、贷款缩期
根据《忻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需携带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征信报告及以下对应的收入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
市直:0350-3032656 忻府区:0350-3032009 定襄:0350-60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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