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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3-08-22 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 中 小
1、变更为房产抵押
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房产所有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相关人员必须到场签字确认。
2、变更为自然人阶段性担保
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相关人员必须到场签字确认。
3、替换、解除担保人
借款人和担保人携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字确认。
二、办理时限
1、替换、解除担保人的业务,即时办理。
2、变更为房产抵押和自然人阶段性担保的业务,需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交回中心后,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
市直:0350-3032656 忻府区:0350-3032009 定襄:0350-60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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