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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3-08-22 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 中 小
1、新增配偶的
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夫妻双方需在《借款人配偶增加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中签字确认。
2、撤销配偶的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证明公积金债务归属的公证书。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应明确公积金债务归属,不再提供离婚证和公证书,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确认。
3、变更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发生离婚、死亡情况之一时,可申请变更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变更后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变更应提供下列符合变更条件的证明资料:
借款人协议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借款人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借款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且该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证书。
二、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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