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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3-08-22 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 中 小
一、贷款额度及年限
不超过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即:贷款最高额度等于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当月余额减去随后两个月的还款本金,然后取整)。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担保方式为质押的,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二、基本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在缴存地和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有效期1个月);
2.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原件,有效期1个月);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已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山西省外和未纳入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的缴存职工还应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所有时间段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6.符合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银行账户;
7.收入证明:
8.《不动产权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9.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近期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凭证及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担保方式(二选一):
(1)房产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
(2)质押。有效的定期存单(或凭证式国债)、出质人和共有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审批贷款→前往银行盖章→返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方式为质押的,出质人和共有人携带定期存单(或凭证式国债)前往银行办理质押手续)→交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担保方式为质押的,交回《个人权利质押贷款质权设定通知书(回执)》)→放款→将还款凭证交回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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