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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4-12-12 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 中 小
1.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原件,有效期1个月);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已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无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获取信息的缴存职工还应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所有时间段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5. 符合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银行账户;
6.收入证明:
7. 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或登记备案的再交易自住住房买卖合同、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税费申报表;
8.买卖双方确认的不低于20%(或国家规定的首付比例)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担保方式:所购房产抵押。
二、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备忘录》→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借款人夫妻双方和原产权所有人前往公积金业务大厅签订《借款合同》→审批贷款→前往银行盖章→返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交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