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便民服务 > 办事指南 > 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作者: 时间:2021-07-05 大 中 小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银行卡;
3.证明材料
应提供3年内房屋征收部门的《征迁补偿安置房确认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和缴纳房款凭证,或者办理日期3年以内的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
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需核查有关事项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提取流程:
申请→提供相关材料→业务受理→审批→划款
收费信息:无收费
投诉电话:0350-3029544
咨询电话:
市直管理部:0350-3032656
忻府区管理部:0350-3032009
原平管理部:0350-8223287
定襄管理部:0350-6037300
五台管理部:0350-6516338
代县管理部:0350-5227131
繁峙管理部:0350-5527787
宁武管理部:0350-4721799
静乐管理部:0350-3232199
神池管理部:0350-4243112
五寨管理部:0350-4330250
岢岚管理部:0350-4536330,0350-8132174
河曲管理部:0350-7229197
保德管理部:0350-7323215
偏关管理部:0350-7655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