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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4-12-31 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 中 小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银行卡(工、农、中、建、交通银行);
3.证明材料:3年内房屋征收部门的《征迁补偿安置房确认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和缴纳房款凭证,或者办理日期3年以内的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和缴纳房款凭证;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历史户成员信息或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办理途径: 柜面
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需核查有关事项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提取流程:
申请→提供相关材料→业务受理→审批→划款
注意事项:
1.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3.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余额,每年度只能提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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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管理部: 0350-3032009
原平管理部: 0350-8223287
定襄管理部: 0350-6037300
五台管理部: 0350-651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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