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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能办理商转公?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9-06
信件内容 我于2020年在工行办理商贷, 现在想办商转公,窗口答复:我的购房合同上没有配偶的名字,配偶不能贷公积金。窗口给的依据是贵单位一份文件:“借款人提供的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单独所有的,借款人必须是该产权所有人”。我在工行办理商贷时,不动产预告登记证和抵押登记证上都是我和我爱人的名字,这难道还不能说明是我们共同共有吗?窗口仅以网签合同为一人所签,就认为是单独所有,与法无据,不符合常理,不动产登记证(包括预告登记证)才是认定所有权的法定依据。请领导帮助我解决遇到的“办事难”问题。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9-27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心的相关政策,房产权利为单独所有的,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应为权利人本人。如可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共同共有的权属类证明,则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