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调整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09-30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以前年度的公积金基数可以调整补缴么?该如何操作。 | ||
回复状态 | 未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0-07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忻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发生以下情形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一)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的; (二)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的。 办理补缴的单位应提供《补缴清册》 职工本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同一时间段职工汇缴和补缴基数之和不得高于我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缴存基数由缴存单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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