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积金用于首套购房的正常使用条件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0-11-17 | |
信件内容 | 我于太原缴纳公积金已满六个月以上,但中间提取过一次,还可以正常公积金贷款买房吗?谢谢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0-11-20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首套房认定请查看忻住金贷【2020】1号《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点击:https://xzgjj.sxxz.gov.cn/zcfg/zxwj/202010/t20201013_3566360.html查看具体细则。关于贷款具体条件可查看《忻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六条,请点击:https://xzgjj.sxxz.gov.cn/zcfg/zxwj/201908/t20190829_3445486.html查看。如有其他疑问可再次来信咨询或拨打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350-3073002、0350-3023680、0350-3032656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