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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咨询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1-01-13
信件内容 您好,我的公积金是单位在2019年10月30日给开的户。2019年11月15日汇缴2019年1月-10月公积金,2019年11月19日汇缴11月公积金,2019年12月4日汇缴12月公积金,2020年4月23日汇缴2020年1月-4月公积金,2020年8月10日汇缴2020年5月和6月公积金,2021年1月11日汇缴2020年7月-12月公积金。请问我现在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1-15
回复内容 您好!暂不可以。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按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有其他疑问可再次来信咨询或拨打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350-3032656、0350-3073002、0350-302368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