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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中心需提供的民政局离婚证与法院出具的法院民事调解书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1-09-13
信件内容 我预贷款购房,今天中午去繁峙县公积金贷款中心,要求出示离婚证,我只有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内容明确双方当事人准于离婚,再无瓜葛,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今去你中心办理要求去政务大厅办理离婚证,政务大厅人员告知法院民事调解书即为离婚证,后我打通公积金中心电话交于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她们交流的结果为:要求政务大厅婚姻登记处出具12年到现在未婚证明,需要盖章,因政务大厅婚姻登记处无章,被告知去民政局开证明盖章,现又要求去法院开“离婚生效书”,本人认为业务技能学习不扎实,故意刁难。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9-17
回复内容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中心高度重视,已致电本人解答。如仍有疑问可再次来信咨询或拨打繁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350-552778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