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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1-10-12
信件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国企员工,单位会计2018年6月给我开设公积金账户,补缴2018年1-6月公积金,以后一直半年缴费一次,即6月缴当年1-6月公积金,12月缴当年7-12月公积金,直到21年7月开始,按月缴纳,当月缴纳当月公基金,请问,我这样的符合贷款条件吗?贷款额度是多少,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1-10-19
回复内容

您好!具体是否可以公积金购房贷款、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年限您可携带夫妻双方在缴存地和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有效期1个月);借款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原件,有效期1个月);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已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等相关资料前往公积金大厅具体咨询。如有其他疑问可再次来信咨询或拨打偏关管理部电话:0350-7655570、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350-3032656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