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问题及缴存年限核定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1-11-24 | |
信件内容 | 新公司接手后,从今年2月起不再为员工缴存公积金,但账户为正常账户。现我个人想转成灵活就业继续缴存公积金,今年欠缴的2-10月的费用可以由我个人一次性进行补缴吗?贷款时,以前的缴存年限会进行累计吗?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1-11-26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由于新公司接收后欠缴了今年2至10月份的公积金。您这种情况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是不能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转灵活就业人员缴交公积金只能当月开户交当月的,交以后月份的公积金。如缴存无断缴情况则可合并计算,需缴存后具体核定。如有其他疑问可再次来信咨询或拨打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350-3032656具体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