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封存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2-01-12 | |
信件内容 | 我使用公积金贷过款,并且开通冲还功能,但是账号显示封存状态,但是我并没有离职,请问怎么解除封存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2-01-14 |
回复内容 |
您好!经系统查询您的封存原因为工作调动,具体可联系单位经办人。根据《忻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一)职工因脱离工作、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离休、退休等停发工资,致使住房公积金中断缴存,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单位应提供《人员变更清册》,并注明封存原因。审核通过的,应即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计结利息;符合提取或者转移条件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转移手续。(二)职工需要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办理个人账户启封的单位应提供《人员变更清册》,并注明启封原因。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即时办理。 如有其他疑问可再次来信咨询或拨打五台管理部电话:0350-6516338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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