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县住房公积金不给提取住房公积金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03-25 | |
信件内容 | 我09年买房时候的金额是260000元,2021年税务局开的计税依据是218040,2021年办理的房产证并且交的契税,时隔几年房价不同这是正常现象,五寨县不动产已金额不同不给提取住房公积金。希望上级单位给与解决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03-27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根据2024年1月10日发布施行的《忻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办理日期3年以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付款凭证,以购房付款凭证上的金额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