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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首套房认定标准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4-16
信件内容 本人工作13年,首套房全款购买,二套房从2024年2月以公积金3.575利息首次还款,根据忻住金办【2024】3号文中首套贷款房屋认定,我这种情况还款利息是否能改成首套房利息?从哪里办理更改?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4-22
回复内容 您好!4月10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照文件规定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执行相应利率。如有疑问可再次来信咨询或拨打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350-3032656、0350-3032009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