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06-21 | |
信件内容 | 2020年5月,入职山西省代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之后由于公司内部调整,合同分别转签到山西繁峙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万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山西神池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万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公积金一直未变动,缴纳地一直为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这4年期间,工资基本保持在7100以上,但是公司只是以2500的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未按照我的实际工资缴纳。希望相关单位和公司进行核实,并要求公司按照工资的实际基数进行补缴,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06-30 |
回复内容 |
您的来信已收悉! 关于您的工资在7100以上,公司只以2500的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的问题。至于实际工资中哪些项目可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不是必须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具体执行中主要看各私营企业的经济效益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按照市中心的统一政策规定下,缴存基数由各缴存单位具体计算,单位经办人通过登录单位网上大厅录入的,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缴存基数每年度进行上下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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