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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9-18
信件内容 提取提醒距离上一次提取小于-1天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经中心业务系统查询,您通过微信在2024年1月份以租赁住房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在本年度,业务系统不支持再通过忻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上办理其他不同情形的提取业务。如果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您只能持本人身份证、签订日期3年以内经房屋网签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卡等资料通过微信上传资料或者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有其他疑问,请您再次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