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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9-26
信件内容 我最近没有提取公积金,但是显示我提取公积金不足一个月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9-27
回复内容 你好!经查您已于2024年3月提取一次,根据《忻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余额,对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同一情形的提取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如有疑问可再次来信咨询或拨打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350-3032656、0350-12329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