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10-29 | |
信件内容 | 提取公积金显示名下有房产,但是我实际情况是没有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1-04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按照规定:缴存职工家庭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个人账户无担保、无冻结、也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租房原因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渠道可登录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数据共享渠道获取缴存地相应的家庭不动产信息,线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如果通过数据共享渠道不能获取正确的缴存地相应的家庭不动产信息,使提取业务受理受阻。您可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银行卡等资料通过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