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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我的提取日期未满一个月实际已满两个多月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11-18
信件内容 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于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取公积金时,提示我距离上次提取未满一个月,所以提不出来,实际已满2个多月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11-25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经中心业务系统查询,您在2024年9月份通过微信线上以租房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在本年度,业务系统不支持再通过忻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上办理其他不同情形的提取业务;只能持办理了贷款的《借款合同》和最近12个月偿还贷款的还款明细,身份证、I类银行卡等资料通过忻州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窗口渠道办理提取业务。
有其他疑问,请您再次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