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 时间:2024-04-11 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 中 小
去年年底,我市修订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放宽了“商转公”贷款的条件。今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商转公”贷款14笔506万元,全部采用他房抵押,借款人需要另找具备抵押条件的房屋进行“过渡抵押”,存在诸多困难。
为推进我市“商转公”顺位抵押政策尽早落地,市直管理部主动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商业银行协调沟通,针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逐一分析研究破解。对已在商业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的“商转公”贷款申请,由原商业银行出具顺位抵押同意书,公积金中心出具顺位抵押知晓函,不动产中心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且不受商业银行已抵押价值限制。待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发放至银行后,借款人将商业贷款剩余部分结清,原贷款银行注销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自动成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沟通协作,为更多有“商转公”业务需求的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