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 时间:2024-06-18 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 中 小
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 2.2 万元提高到 3 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2.4万元提高到 3.6 万元。二是优化调整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套数只根据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次数进行认定,不再查询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三是调整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借款申请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前,至少有两名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预期缴存额、工资和家庭财产提供阶段性保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少于5年,保证期间不得变更。
此次政策调整,有效降低了门槛,放宽了使用条件,减轻了缴存职工家庭的经济压力,让缴存职工切实感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也有利于落实“租购并举”的保障政策和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全力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