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部委文件 >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声明

日期: 2022-12-01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近日,网络上出现“2022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改革创新先锋市和精神文明建设强市榜单”的相关消息,有地方询问有关情况。对此,我司作如下声明:

  一、我司从未组织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改革创新先锋市和精神文明建设强市等方面的评比、排名活动,也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开展任何形式的评比、排名活动。

  二、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仅用于住房公积金服务宣传推广工作,且应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或仿制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对任何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的行为,我们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前述消息不能准确反映我们掌握的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实际情况,请社会公众客观看待,以免被误导。

  请各地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要参与此类活动,不得为此类活动提供数据、材料。

  特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