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4-06-3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直属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普能力建设,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函才〔2023〕65号)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在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普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时间:2023年5月20日至31日。
主题:热爱科学 崇尚科学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突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重点围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战略部署,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成果。
(二)举办科技讲座。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行业企业等要通过组织线上、线下科普大讲堂等多种形式,举办科普知识讲座,组织制作“建筑科技大家谈”宣传短视频,传播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知识。
(三)向社会开放科技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科研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基地及相关高校、企业的科普基地,要组织开展开放参观活动,通过成果交流、实验演示等,向社会公众展示住房和城乡建设先进科技成果。
(四)开展科普下基层活动。各地区要举办科普进公园、进社区、进校园活动,组织科技人员面向公众传播科学理念和科技知识,宣传惠民科技成果,普及城市安全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五)面向青少年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各地区要组织青少年参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场馆、实验室、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科普基地,引导、鼓励青少年投身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周活动,结合自身科技资源,精心策划、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讲求实效,确保科普活动安全有序、丰富多彩。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等媒体,集中做好科技活动周期间科普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行业创新意识。
(三)做好总结反馈。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做好科普活动总结和反馈工作,于6月15日前将科技活动周总结材料、《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活动周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相关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发送至我部标准定额司工作邮箱。对活动组织特色突出、效果较好的单位,我部将在科普工作推优等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
四、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姚秋实
电话:010—58934022
邮箱:biaodingsikeyanchu@126.co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任海静
电话:010—57811040
附件: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活动周开展情况统计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