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7-06-01       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    中    小     

   

  为帮助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忻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灵活就业人员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

  4、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达20%,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20%;

  7、借款人信誉良好,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查询,其中已结清的各类信用卡和助学贷款不纳入审查范围;

  信用卡逾期3个月以上未结清的,其他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个月(含)以上、累计6个月(含)以上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对利用虚假材料或伪造贷款资料的,五年内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建造、翻建、大修的,最高平米单价不超过2000元,并在主体完工后发放,但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0%;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额度;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装修自住住房最高可贷款30万元,按住房面积计算,110平米以上30万元,90-110平米25万元,90平米以下20万元。

  所购房屋总价包括房价、地下室、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费等。

  月还款额原则上不高于申请人员家庭月收入(单身的包含父母和子女)的60%。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30年,借款人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的,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罚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

  六、贷款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主要包括房产抵押和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1、房产抵押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进行抵押。

  (2)以所购住房做抵押的,抵押物价值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证明认定。以现房作抵押的,房屋价值按照从开发商或售房单位取得时签署的购房合同和销售发票(收据)记载的交易金额确定;不能确定房屋价值的,以中心下发的文件按区域确定房屋价值。

  借款人认为抵押房产价值不合理的,依据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认定。

  (3)抵押关系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贷款本息清偿后,抵押关系当事人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缴纳贷款保证金并提供阶段性的保证。《房屋所有权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产抵押,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保证,并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采用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需由中心和售房单位(开发商)签订《阶段性保证担保合作协议书》。

  七、贷款受理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到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咨询,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要以购房为主,具有五年内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用于购房。

  所有涉及贷款的人员必须持相关证件到场办理面签、照相等手续。

  装修贷款五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装修合同中必须有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装修金额、装修项目等;由个人出具的装修合同须提供装修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住房,可以向缴存地或住房购买地的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非缴存地(异地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加盖缴存地管理中心或县(市、区)管理部业务专用章,担保方式必须采用房产抵押。

  八、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购买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贷款

  1、借款人征信报告(距填表日期7天以内的);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双面复印);

  3、借款人夫妻任何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低于20%的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担保方式(二选一):

  (1)房产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及相关票据(如:契税票、个人所得税票和税率申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只需提供上述1-4条资料。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征信报告(距填表日期7天以内的);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双面复印);

  3、借款人夫妻任何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及相关票据(如:契税票、个人所得税票和税率申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

  1、借款人征信报告(距填表日期7天以内的);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双面复印);

  3、借款人夫妻任何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票据或契税票(含税率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及相关票据(如:契税票、个人所得税票和税率申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商转公贷款

  1、借款人征信报告(距填表日期7天以内的);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双面复印);

  3、借款人夫妻任何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近期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凭证及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及相关票据(如:契税票、个人所得税票和税率申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装修贷款

  1、借款人征信报告(距填表日期7天以内的);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双面复印);

  3、借款人夫妻任何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5年以外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装修合同(若提供的装修合同是与个人签订的,则装修承包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随借款人一起到受理窗口拍照);

  6、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及相关票据(如:契税票、个人所得税票和税率申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

  1、借款人征信报告(距填表日期7天以内的);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双面复印);

  3、借款人夫妻任何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提供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包括村委会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规划内的须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提供)、工程概预算、《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及相关票据(如:契税票、个人所得税票和税率申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七)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1、借款人征信报告(距填表日期7天以内的);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双面复印);

  3、借款人夫妻任何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主管部门允许大修的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及相关票据(如:契税票、个人所得税票和税率申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八)购买拆迁安置房或棚户区改造房贷款

  1、借款人征信报告(距填表日期7天以内的);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双面复印);

  3、借款人夫妻任何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及相关票据(如:契税票、个人所得税票和税率申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本办法由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