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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作者: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         时间:2024-04-12       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目标、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410日,我市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有三方面: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 2.2 万元提高到 3 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2.4万元提高到 3.6 万元。二优化调整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套数只根据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次数进行认定,不再查询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三调整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借款申请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前,至少有两名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预期缴存额、工资和家庭财产提供阶段性保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少于5年,保证期间不得变更。 

  此次政策调整,有效降低了门槛,放宽了使用条件,减轻了缴存职工家庭的经济压力,让缴存职工切实感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也有利于落实“租购并举”的保障政策和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全力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