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和提取、贷款管理科 时间:2024-11-29 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 中 小
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取支持范围。职工购买住房3年以内,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均可同时提取各自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范围可扩大到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二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20%。三是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四是优化住房公积金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记入公积金贷款次数;只将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认定标准。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要求,始终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安居梦”为出发点,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作用。